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02民初6520号
原告
郑州多元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西环路南段汽车工业园。
负责人:米中义,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
李彬,男,1976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
案由
合同纠纷
原告郑州多元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彬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郑州多元汽车装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郑州多元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石运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