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124民初4454号
原告:滁州圣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十字镇十谭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皖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东定路东侧/div>
法定代表人:***,该执行董事。
原告滁州圣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后,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滁州圣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滁州圣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53元,由原滁州圣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赵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