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050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83民初16050号 原告: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东定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82099657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沉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5年4月16日生,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原告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好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法官助理 顾 淳 书 记 员 苏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