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83民初15090号之一
申请人: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东定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820996571。
被申请人:海南正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35814371G。
本院在审理原告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正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海南正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价值2783705.24元人民币的财产。申请人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海南正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价值2783705.24元人民币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好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殷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