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81执1844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瑞科圣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珠江路10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057251193A。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5年10月08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瑞科圣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鲁0281民初8839号民事判决书]中,执行过程中,已经移交标的物钢管12.185吨,其余标的物经双方确认已经不存在,无法进行交接,即未交接部分标的物已经灭失,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2)鲁0281执1844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