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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鸿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美达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鲁0481民初4647号之一 原告:某甲公司(原某乙公司),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联系方式:152****×837。 法定代表人:唐某,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丙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东沙河镇高铁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MA3N4ARO4K。 法定代表人:宋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某,男,1985年7月1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滕州市。 原告某甲公司与被告某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4月9日立案。原告某甲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某甲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某甲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06元,减半收取计1353元,由某甲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