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美达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皖1302民初1045号 原告:***,男,197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拂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美达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济嘉路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美达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25日立案后,原告***于2024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为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