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瑞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华瑞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沁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18)晋0431执26号 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你与山西华瑞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1日作出的(2017)晋04民终5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西华瑞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1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发出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标的款401142.4元及利息101711.68; 2、负担案件受理费12661元,申请执行费7555元; 3、迟延履行利息另行计算,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以上款项共523070.08元。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