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沁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18)晋0431执26号
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你与山西华瑞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1日作出的(2017)晋04民终5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西华瑞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1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发出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标的款401142.4元及利息101711.68;
2、负担案件受理费12661元,申请执行费7555元;
3、迟延履行利息另行计算,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以上款项共523070.08元。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