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1040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恒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正阳路北首礼官村东7880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青岛中科百通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洼里社区富强路6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恒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中科百通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2)鲁0306执保1040号执行裁定书于2022年8月19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青岛中科百通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黑龙江南路支行账户6986********人民币6181.23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账户3807********人民币200.00元。申请人山东恒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山东恒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