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03民初1212号
原告:***,男,汉族,1956年3月2日出生,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告:大连顺通船舶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
法定代表人:**。
被告:大连汇洋船舶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水师营街西沟村。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大连顺通船舶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大连汇洋船舶机械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撤回起诉是原告依法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艾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