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甘01民终54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甘肃问书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河路北路608号红星国际广场第2幢2426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兰州冠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A座703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金梵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甘肃问书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兰州冠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2)甘0102民初105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甘肃问书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甘肃问书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甘肃问书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07元,减半收取103.5元,由甘肃问书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剩余103.5元退还甘肃问书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张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