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湖田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湖田建设有限公司与青藤物业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杭州市余杭区临平桂花城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10民初12928号 原告:杭州湖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藕花洲大街40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瑞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瑞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藤物业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人民大道790-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杭州市余杭区临平桂花城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人民大道750号(桂花城南区物业用房)。 责任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湖田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青藤物业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杭州市余杭区临平桂花城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青藤物业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杭州市余杭区临平桂花城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湖田建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湖田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74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杭州湖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