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津0104执800号
天津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滨建筑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申请人天津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滨建筑工程(天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津01民终756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天津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本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0)津0104执800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