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0606执1835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宁远县。
被执行人:广东世创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石洲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世创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被执行人广东世创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3)粤0606民初8146、838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总执行金额386418.63元(含执行费5612.1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得到实现。本案执行完毕,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
若对执行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未收到本告知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院作出执行完毕的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