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6民初34729号之二
原告:广东世创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石洲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2244413X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台山市向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台山市台城新宁大道15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3454369939。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东世创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台山市向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日立案。原告广东世创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6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世创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世创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42.76元(原告广东世创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东世创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