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民终958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巨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世创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重庆巨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东世创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1)粤0606民初379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诉前和解阶段经调解,上诉人巨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巨源公司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重庆巨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因在诉前和解阶段上诉人重庆巨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9500元不再收取,上诉人重庆巨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9500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周 嫄
审 判 员 侯 进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