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世创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巨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广东世创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民终958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巨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世创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重庆巨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东世创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1)粤0606民初379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诉前和解阶段经调解,上诉人巨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巨源公司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重庆巨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因在诉前和解阶段上诉人重庆巨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9500元不再收取,上诉人重庆巨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9500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周 嫄 审 判 员 侯 进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