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0191民初954号
原告:安徽讯飞皆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666号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A5楼16-1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586135067G。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极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181号2幢1层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1X66T0U。
法定代表人:**。
原告安徽讯飞皆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极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立案,原告安徽讯飞皆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讯飞皆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无规避法律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讯飞皆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安徽讯飞皆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小娟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法官助理 **娉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