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骏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辰洲经贸有限公司、大连骏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庄河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辽0283执恢1336号之七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大连骏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9月0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大连骏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05290.56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大连骏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25505.74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 美
书记员 田成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