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福兴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流分公司

乿西创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福兴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流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0981民初7126号 原告:广西创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81MA5LBR7A5W,住所地广西北流市北流镇南站北路0011号清华园小区8号楼1506号房。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西福兴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流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815871368117,住所地广西北流市新松路0116号。 负责人:***。 原告广西创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福兴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流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9日立案。 因原告广西创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院受理案件通知书7日内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20**)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按原告广西创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珊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