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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鲁1425执保1134号 xx县xx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德州万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深圳新艺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深圳新艺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南荣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20)鲁1425民初40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现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车牌号为鲁N×××××号、鲁N×××××号车辆。 二、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变更过户手续等。查封期限为二年。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