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鲁1425执保1134号
xx县xx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德州万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深圳新艺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深圳新艺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南荣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20)鲁1425民初40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现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车牌号为鲁N×××××号、鲁N×××××号车辆。
二、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变更过户手续等。查封期限为二年。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