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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国土资源局与江苏伟建工具科技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6)苏1183行审76号 申请执行人句容市国土资源局。住所地句容市。 法定代表人涂长坤,系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系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执行人江苏伟建工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句容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中。 申请执行人句容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于2016年3月25日作出句国土资处[2015]第143号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被申请执行人退还非法占用的江苏省句容经济开发区寨里社区、后莘、***行政村37133平方米(合55.7亩)土地;没收被申请执行人在非法占用的江苏省句容经济开发区寨里社区、后莘、***行政村50000平方米(合75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371330元。因被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2016年6月15日,申请执行人依法催告被申请执行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无果,遂于2016年11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认为,被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准予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句容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的句国土资处[2015]第143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蔚 审判员 杨 颖 审判员 ***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桂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