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鹿城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商南县鹿城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1023执保129号 申请人:商南县鹿城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南县城关街道办滨河西路运通别墅幢A座东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23MA70XUXF49。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秦卓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被申请人:***,女,生于1987年1月20日,汉族,住陕西省商南县,居民。 申请人商南县鹿城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商南县人民法院(2024)陕1023民初12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存款1250元,期限为一年。商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于2024年8月19日将该裁定移送执行。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网络资金账户以1250元为限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实际冻结1.23元。本案现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1023执保129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4年8月22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