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1023执保131号
申请人:商南县鹿城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南县城关街道办滨河西路运通别墅幢A座东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23MA70XUXF49。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秦卓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被申请人:***,男,生于1997年3月19日,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居民。
申请人商南县鹿城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商南县人民法院(2024)陕1023民初12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存款1600元,期限为一年。商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于2024年8月19日将该裁定移送执行。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网络资金账户以1600元为限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实际冻结155.87元。本案现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1023执保131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4年8月22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