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风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73民初905号 原告:北京风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61号楼709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6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金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风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进行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风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计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风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姣 审 判 员  **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