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执18号
渭南市建筑工程总公司、蒲城中联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渭南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与被执行人蒲城中联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渭南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依据已生效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民终59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1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蒲城中联商砼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2025年2月26日,被执行人蒲城中联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执行款专户自行缴纳了333000元。3月28日,被执行人补缴3000元。3月31日,被执行人补缴执行费6703元。剩余款项在本院诉讼费专户上,由本院按照退费流程予以退费。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5执18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4月1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