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4)陕0502执保2260号
关于申请人渭南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与被申请人渭南市宏帆海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渭南市宏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陕0502财保141号民事裁定书实施财产保全,2024年11月6日已对被申请人渭南市宏帆海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渭南市宏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渭南市老货运站改造片区征收指挥部名下位于××,面积14422.00㎡、位于××房屋二十五套(房号2-215,面积49.12㎡;房号2-216,面积59.69㎡;房号2-217,面积72.12㎡;房号2-218,面积156.68㎡;房号2-226,面积119.26㎡;房号2-227.面积91.22㎡;房号2-205,面积42㎡;房号2-209,面积50.6㎡;房号3-230,面积32.39㎡;房号3-231,面积82.8㎡;房号3-232.面积58.63㎡;房号3-233,面积59.34㎡;房号3-234,面积68.78㎡;房号3-218,面积93.15㎡;房号3-225,面积60.64㎡;房号5-211,面积78.33㎡;房号8-222,面积75.34㎡;房号8-231,面积49.29㎡;房号8-232,面积58.27㎡;房号9-227.面积97.89㎡;房号9-248,面积65.34㎡;房号10-220,面积98.82㎡;房号10-221,面积98.98㎡;房号10-238,面积42.43㎡;房号14-209,面积163.72㎡)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三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