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202民初338号
原告:株洲胜林防火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华南路29号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774480183B。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起反诉,进行和解等)。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湖南笙牛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真人桥村向家冲组(***林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4Q372F98。
法定代表人:***。
原告株洲胜林防火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笙牛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株洲胜林防火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株洲胜林防火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立案受理后,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请求未违反法律规定,也未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是原告株洲胜林防火设备有限公司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株洲胜林防火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198元,减半收取1599元,由原告株洲胜林防火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游 艳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