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829执保214号之三
申请人:济宁市嘉利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县大***矿柱林场西5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93128561312。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菏泽市金地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开发区岳程街道长城路以北、***以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MA3F7XK95X。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中华西路中段(**大厦东2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7306573621。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菏泽市金卓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办事处都庄社区金泰小区八一路南华英路西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MA3F6YPK4B。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菏泽市金地土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丹阳办事处都庄社区人民路1388号南华康城酒店办公楼1001幢2**B19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MA3F4B1P99。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鄄城鄄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路金地首府3号商业101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6MA3FCRLA0L。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青年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16885021X0。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菏建恒祥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青年路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753533119X。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票据纠纷一案,依据山东省**县人民法院(2023)鲁0829财保60号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23年01月16日立案保全。在执行保全过程中,已保全被执行人全部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规定,裁定如下:
(2023)鲁0829执保214号案件全部保全,予以结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封财产保全的,应当在本裁定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续封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财产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