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津0112执1039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日博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镇高新技术产业区华丰路**华明低碳产业基地****楼**。
法定代理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0年5月14日出生,住天津市津**。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天津日博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工商登记、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对被执行人进行了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