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博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日博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津0112执1039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日博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镇高新技术产业区华丰路**华明低碳产业基地****楼**。 法定代理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0年5月14日出生,住天津市津**。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天津日博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工商登记、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对被执行人进行了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