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省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陕03执3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08946953Q。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省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渭北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0300MB2A013560。 法定代表人:***,任副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省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宝鸡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5)宝仲裁字第9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人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2月13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陕03执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 执行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