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24执保888号 陕西天域朗诚物资有限公司、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陕西天域朗诚物资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陕西天域朗诚物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审判庭作出了(2024)陕0524民初1738号民事判决书,要求冻结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网络账户内存款2196510.64元,期限为一年。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5年5月16日对被保全人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及网络资金账户存款均以2196510.64元为限额进行了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118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524执保888号案件部分保全。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