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晋0105执3064号
申请执行人:古县相如路恒远五金机电经销部,住所地古县相如路(检查院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1025MA0HHJM07W。
经营者:***。
被执行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尚悦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1025MA0HHJM07W。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古县相如路恒远五金机电经销部与被执行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的(2024)晋0105诉前调确16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94478元(本金279096.4元、利息11128.6元、执行费425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