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伟创蓬房制造有限公司

361补正笔误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492民初361号之三 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对原告常州市伟博篷房租赁有限公司、常州市伟创蓬房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冰世界嘉年华(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冰世界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苏0492民初361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苏0492民初361号裁定书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38元、保全费820元,合计1658元,由原告常州***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补正为:“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38元、保全费820元,合计1658元,由原告常州市伟博篷房租赁有限公司、常州市伟创蓬房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王 炯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