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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西安中策资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地财保西安市新城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7102民初434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位,男,由公司推荐。 被告:***。 被告:西安中策资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强焱。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新城支公司。 主要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与被告***、西安中策资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新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刘 茜 二○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