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西 安 市 雁 塔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 22729号
原告:***,女,汉族,1967年XX月XX日出生,住西安市未央区XX城XX路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91年XX月XX日出生,住西安市未央区XX城XX路XX号,系原告***之子。
被告:西安中策资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XX路XX号XX中心XX层。
法定代表人:强焱,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西安中策资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13元,减半后406.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王 华
二〇二一年 七 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陈 涵
打印:*** 校对:** 2021年 月 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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