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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西安中策资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西 安 市 雁 塔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 22729号          原告:***,女,汉族,1967年XX月XX日出生,住西安市未央区XX城XX路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91年XX月XX日出生,住西安市未央区XX城XX路XX号,系原告***之子。 被告:西安中策资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XX路XX号XX中心XX层。 法定代表人:强焱,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西安中策资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13元,减半后406.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王      华    二〇二一年 七 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陈      涵   打印:***    校对:**  2021年 月  日送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