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西 安 市 雁 塔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 22741号
原告:**,女,汉族,1990年XX月XX日出生,住西安市未央区XX城XX路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91年XX月XX日出生,住西安市未央区XX城XX路XX号,系原告**之夫。
被告:西安中策资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XX路XX号XX中心XX层。
法定代表人:强焱,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西安中策资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立案并依法送达受理案件、缴费通知书后,未在接到通知书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 华
二〇二一年 七 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陈 涵
打印:*** 校对:** 2021年 月 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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