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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西安中策资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西 安 市 雁 塔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 22741号          原告:**,女,汉族,1990年XX月XX日出生,住西安市未央区XX城XX路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91年XX月XX日出生,住西安市未央区XX城XX路XX号,系原告**之夫。   被告:西安中策资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XX路XX号XX中心XX层。 法定代表人:强焱,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西安中策资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立案并依法送达受理案件、缴费通知书后,未在接到通知书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      华   二〇二一年 七 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陈      涵   打印:***    校对:**  2021年 月 日送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