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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8某某与泰州佰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283民初6808号 原告:**,男,1991年11月15日生,汉族,住常州市金坛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银杏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泰州佰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科技广场20号楼。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沃太能源南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高新区九华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泰州佰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沃太能源南通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泰州佰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法向其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等,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