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3执保20号
广西大锦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桂林远光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人广西大锦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桂林远光投资有限公司(2021)桂03民初5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5221.22113万元。经网络查询,被申请人桂林远光投资有限公司无银行存款。本院依法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桂林远光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灵川县灵川镇禾家铺村委社田江村民小组(地号:GB00158)“***商上城”共92套房地产,面积约7734平方米(详见查封清单附件一);依法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桂林远光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东风牌小型汽车一辆(车牌号码:桂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