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23执1205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中兴联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0001489720688,住所地合肥市桃花工业园锦绣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8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本院在执行安徽中兴联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 昊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