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3执1836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启元世创有限投资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公园街道办事处北西五路8号齐赛科技城一期5039-2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之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湖田镇柳杭村西首。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方基制釉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桓台县开发区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4年*月**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执行人:***,女,1966年*月**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男,1980年*月**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执行人:***,女,1981年*月**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20)鲁0303民初480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2080000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其财产清偿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