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

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华润水泥(某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1225民初205号 原告: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780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广东永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漩,男,广东永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润水泥(**)有限公司,住所肇庆市**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41。 法定代表人:**1。 原告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华润水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5日立案。原告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03.22元,减半收取601.61元,由原告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本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黎 英 书 记 员 张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