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1执1311号
成都***处理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2021)豫01民特14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法定义务。本院于2021年7月5日依法强制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1民特149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