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兰涂料(天津)有限公司

君子兰涂料(天津)有限公司、某某连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18)津0114执保948号 申请人:君子兰涂料(天津)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连 申请人君子兰涂料(天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8)津0114民初11641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或查封其等值财产,价值15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