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兰涂料(天津)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18)津0114执保925号
申请人君子兰涂料(天津)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做出的(2018)津0114民初11642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