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18)津0114执保1447号
申请人:君子兰涂料(天津)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天津****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君子兰涂料(天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做出的(2018)津0114民初16536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二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或查封其等值财产,价值35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