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兰涂料(天津)有限公司

北京六合航帆商贸有限公司与君子兰涂料(天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津0114民初15385号 原告:北京六合航帆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姜场**路东三条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君子兰涂料(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自行车王国产业园区福远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六合航帆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君子兰涂料(天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1日立案。北京六合航帆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北京六合航帆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六合航帆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714元(已减半收取),由北京六合航帆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袁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