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开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营市开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5民初208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子旸,男,汉族,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东营市开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国发,董事长。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营市开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 审判员  李 敏 审判员  孙国臻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