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3)苏1311执保1527号
民二庭:
你庭于2023年6月20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宿迁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公司增资纠纷一案,受民二庭移交:一、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江苏阿尔法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12.5523%股权,冻结金额为1203.1467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二、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宿迁普惠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50.4055%股权,冻结金额为773.3713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三、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宿迁欧信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40%股权,冻结金额为4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四、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支付宝余额、微信余额,冻结金额合计为560.5416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截止2023年6月25日银行存款、支付宝余额、微信余额实际冻结金额为3477.59元,股权已冻结。现已完成相关保全事项并将结果反馈给你庭。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