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化工有限公司与江苏阿尔法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311执保229号
立案庭:
你庭于2021年2月26日移交我局执行(2021)苏1311财保139号申请人江苏阿尔法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化工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现我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于2021年3月1日对*****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10000元进行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310000元。现已完成相关保全事项,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