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祺申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旭特威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与上海祺申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83执保671号 申请保全人:上海祺申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奉粮路1188号3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664368596H。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昆山旭特威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开发区庆丰西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569129044H。 法定代表人:***。 (2019)苏0583民初5296号原告上海祺申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昆山旭特威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上海祺申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昆山旭特威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14355元的财产。申请人上海祺申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提供保险公司保单作为诉讼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祺申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昆山旭特威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及到期债权,财产或债权有从权利的,查封、冻结及于从权利。查封、冻结的限额714355元,以查封物品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为准。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